首页

黑冰女王残忍踩踏

时间:2025-05-25 08:48:10 作者:足疗店负责人,为何会涉嫌受贿犯罪? 浏览量:76157

  费权说法|足疗店负责人,为何会涉嫌受贿犯罪?

  央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记者费权)5月20日,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清风黔江”发布一则通报引发关注。

  通报称,“区监委对重庆黔江云之源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王某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某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收缴其违法犯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消息引起网友讨论,“王某是国家公职人员吗?第一次听说:一个非国家公务人员的普通店老板,犯了受贿罪。”在不少人印象中,往往受贿罪是和“权力”联系在一起,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那么,无职无权的足疗养生馆负责人,为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还构成受贿罪?

  “核心原因在于,其行为可能涉及职务犯罪领域的共同违法或特定受贿类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一并管辖。非公职人员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按照其所利用的公职人员的管理权限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监察机关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开展调查,其对象不仅包括公职人员本身,还涵盖与公职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非公职人员。”徐伟分析,王某在本案中承担了何种角色、对贿赂犯罪完成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此次监委通报并未披露。但从通报内容来看,“相互勾结”“伙同”等关键词充分说明王某与其他公职人员存在主观上的合意与客观上的配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实施了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此外,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七条中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以受贿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具有正当性,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徐伟表示,从本案看,公职身份并非构成受贿犯罪的唯一标准,实现公务廉洁,普通人也有责任。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冠军中国·青春接力|《流浪地球》中的地下城要怎么建?

据了解,为期三周的中医药学习、体验活动中,“研学营”成员除学习中医药理论、传统技法外,还将前往道地药材种植基地、中药生产企业等进行实地研学,近距离学习、观摩、感受四川中医药发展过程、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感受中医药文化魅力。(何美锟)

沈阳:货车起火冲进消防队 消防员5分钟灭火

检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有黑帮及警员涉案,随即扩大侦办范围,发现28岁“车手”陈某的哥哥为高雄警员陈某,后者协助弟弟向同为高雄警员的洪某询问侦办欺诈案件的相关科技侦查方法、办案模式,并引荐两人认识。洪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集团提供民众个人资料,协助打听诈骗案件侦办进度,教导诈骗集团成员应对警方问询。目前2名警员均遭免职。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注册量破千 业界: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具吸引力

为了修复长江流域的水生态,通过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通过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河湖湿地保护等修复工程,长江流域重现“水清岸绿、鱼跃鸟飞”的美景。

美欧宣称支持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 中方回应

新港高速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是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全长约35公里。其中,高家墩大桥跨问津大道桥梁是全线重难点工程,也是全线唯一一座钢桁梁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由湖北交投集团投资建设、中铁十一局承建。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大讲堂正式启动

“从司机室看出去,就仿佛从高处快速俯冲下去一样,绵延起伏的山峰、接连不断的隧道,弯道、桥梁......几乎没有什么直线。”时至今日,回忆起第一次驾驶着火车行驶在成昆铁路上,曹洪福仍然觉得心有余悸、充满震撼。

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
链接文字